[项目批准]关于清河区确认2020年新增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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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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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0〕8号),为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居民食品安全,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清河区积极落实,经镇、村申报,清河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审核,确认新增1家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为建设主体实施保鲜冷链设施项目建设,用于储存水果、蔬菜。
铁岭市清河区沐鑫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杨树林,位于清河区张相镇张相屯村。
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日,如对被公示的服务组织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清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投诉。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72176010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3日